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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不到位上万公顷填海造地过半空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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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期

国家海洋督察组:辽宁海洋生态保护和围填海管控存在五大问题

江苏围填海方面存在四大问题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督察组14日向辽宁省政府进行反馈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督察发现,辽宁省海洋生态保护和围填海管控存在五大主要问题: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落实不力;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未批先填问题突出;围填海执法监管不力;近岸海域陆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

国家海洋督察组14日还向江苏省反馈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督察发现江苏省存在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制度、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围填海执法监管不规范、不到位,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

辽宁围填海项目化整为零、分散审批问题突出,存在大量空置现象

督察指出,辽宁省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未批先填问题突出。

——围填海项目化整为零、分散审批问题突出。一些依法应报国务院审批,却被拆分为多个单宗面积不超过50公顷的项目由省政府审批。年锦州市娘娘宫临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成立公司,将公顷海域拆分为18个单宗不超过50公顷用海的项目,同步申请审批,同步换发土地证并全部纳入土地储备;年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安排注册10个公司,分两批同步立项、同步申请10宗海域,共计公顷,填海成陆后将土地归集出让给同一公司。

——沿海市县规划部门将32个填海项目形成的土地变更用途,包括旅游基础设施用海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港口用海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和工业用海变更为商住用地等情形。

——围填海存在大量空置现象。已核查的公顷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内填海造地中,空置土地面积公顷,空置面积占已填面积的62%。

——未批先填问题突出。违法围填海面积大,部分地区问题突出。年以来辽宁全省违法填海面积较大,大连、锦州、盘锦尤为突出,占全省违法填海的94%。年之后,新出现的违法填海面积明显减少,锦州、大连、盘锦仍占全省违法填海的83%。

——行政处罚流于形式。年至年,大连原普湾新区管理委员会违法实施围填海,海洋部门对其做出了罚款3.14亿元的处罚决定,但罚款全由原普湾新区财政局直接拨付。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的所属单位组织实施填海,海洋部门累计处罚64亿元,其中部分缴入同级财政,部分由该区财政部门和填海单位以借款单形式进行票据挂账。

辽宁存在不按规定办理用海审批手续问题

督察指出,辽宁省对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落实不力。存在地方性法规规定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不一致的情况。

——保护优先理念落实不够。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先后因工程建设而申请调整。大规模填海造地永久改变海域自然属性且破坏海岸线,实现国家要求的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面临的形势严峻。

——不按海域使用管理规定办理用海审批手续,锦州、大连、盘锦和葫芦岛对海域内用海项目直接办理用地相关手续,面积共公顷。其中,锦州市年两次市长办公会做出安排,由政府组织填海公顷,并发放土地使用权证。

——海域海岛整治修复部分项目实施不到位。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海域海岛整治修复项目中存在未取得海域、环评手续建设构筑物的情况。

辽宁围填海执法监管不力

督察指出,辽宁省围填海执法监管不力,近岸海域陆源污染防治不力。

——行政执法不到位。已罚款.3亿元尚有.6亿元未缴纳,也未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白沙湾渔港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填海16公顷,年至今仍未被查处。

——罚款收缴管理不规范。庄河市海洋部门违反有关规定将12.8亿元罚款存于单位非税收入财政过渡账户,未及时上缴国库。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海洋部门和财政部门在未收到罚款的情况下,违规为大龙王塘实业总公司开具罚款收据,督察期间仍有万元罚款未收缴。

——近岸海域陆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部分入海排污口审批违规,监管不严。辽宁省环保部门提供的个入海排污口中,有68个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批准设置。部分入海排污口长期监管不到位。

江苏违规下放填海项目审批权,海岸线保护与修复推进不力

督察指出,江苏省存在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制度、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情况/p>

——违规下放填海项目审批权。经江苏省政府同意,省海洋与渔业局发文违反规定将试验区内10公顷以下填海项目的审批权授权至南通市政府。年以来,南通市政府依据该文件审批14宗用海项目,涉及填海面积81.29公顷。

——海岸线保护与修复推进不力。江苏省政府对连云港、盐城、南通市级海洋功能区划批复要求各市海岸线整治修复长度合计.3公里,少于国务院批准的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中提出的公里的目标。目前,江苏省仅完成海岸线整治修复长度.51公里,推进缓慢。

——不按照海域使用管理的规定办理用海审批手续,对海域内用海项目直接办理用地相关手续,存在两证并存现象。

——围填海存在大量闲置现象。江苏省围填海项目填而不建、填而未用现象比较突出。年至年,江苏省单宗填海项目确权用海面积.05公顷,建设项目实际使用面积.44公顷,开发利用率仅为21.28%。

——自然保护区监管不力。盐城市国家级湿地珍禽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范围内2.4万公顷海域属禁止类生态红线区,禁止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但目前缓冲区海域范围内有养殖用海.65公顷。

江苏围填海执法监管存在乱作为现象

督察指出,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个别项目化整为零、分散审批。江苏盐城市射阳港区5万吨级通用码头1#、2#堆场工程项目、连云港市赣榆港区的4宗用海项目在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阶段均作为整体项目进行,本应依法报国务院审批,却在立项、审批时被拆分为面积近50公顷的项目由省政府审批。

督察指出,围填海执法监管不规范、不到位,甚至存在乱作为的现象。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现象普遍存在,共涉及宗用海。其中,南通市宗、连云港市48宗、盐城市29宗。

督察同时指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江苏省陆源入海污染物占海洋污染物总量的85%以上。陆源入海污染源底数不清。

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调查,两省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公开

督察要求,辽宁省、江苏省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国家海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制度,加强和规范围填海管理,切实解决围填海等海洋资源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督察强调,辽宁省政府、江苏省政府应根据《海洋督察方案》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国家海洋局,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照《海洋督察方案》要求,及时通过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年8月22日至9月21日,国家海洋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工作。督察组对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已按程序移交辽宁省政府。

年8月24日至9月23日,国家海洋督察组对江苏省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工作。督察组对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已按程序移交江苏省政府。

来源:新华社作者:刘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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