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氧沙林溶液 http://m.39.net/pf/a_5231257.html为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部决定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简称“亮剑”行动)。
3月8日,《“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向社会公布。根据《方案》,“亮剑”行动包括以下10个具体专项执法行动。
一、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
年伏季休渔制度与年保持一致。各地要贯彻落实《渔业法》相关规定,继续坚持“最严格的伏休制度”和“最严格的伏休管理”,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海洋伏季休渔政策,督促海洋捕捞渔船(包括捕捞辅助船,下同)按时回船籍港休渔,抓好伏季休渔期间渔港检查、海上巡查、案件办理等重点工作。5月1日启动专项执法行动。
1.重点区域。在陆上,强化渔港监管,掌握所辖渔船动态,实施“依港管船”“定人联船”,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在海上,会同海警等部门强化“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北纬35°线”“北纬26.5°线”“省际交界线”等分界线两侧海域执法。
2.重点时段。海洋伏季休渔初期,重点抽查渔船在港情况,实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证集中;中后期,根据不同海区开渔时间,会同海警等部门加大港口、海上巡查力度、频率,严查提前出海和跨区作业等行为。适时组织省际间渔政交叉执法行动。
3.重点对象。将未按规定回船籍港休渔渔船、异地挂靠渔船、大型冷冻船、“刺改拖”“围改拖”渔船以及海事法院扣押渔船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4.特殊品种。严格监管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行为,对没有建立有效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组织生产的,取消其本年度专项捕捞资格和次年专项捕捞许可证申请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承担单位:沿海各省(区、市)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专项执法行动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专项捕捞管理制度的通告》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渔民退捕转产,重点抓好刀鲚、凤鲚、中华绒螯蟹三种天然资源生产性捕捞的禁捕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
1.重点区域。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口、鄱阳湖、洞庭湖等重点水域和非法捕捞问题突出的其他水域。
2.重点对象。依法查处长江流域刀鲚、凤鲚、中华绒螯蟹生产性捕捞行为,水生生物保护区内非法捕捞行为以及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的捕捞行为;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调查处理涉水生生物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和其他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生境的行为。
3.联动执法。发挥长江渔政特编船队作用,强化执法合作、联勤联动、联合办案。在非法捕捞多发、易发水域,落实属地责任,开展分片包干、蹲点驻守式检查,在省际交界水域,组织开展联合巡航执法,明确管理目标,提升管理效能。
承担单位:长江流域各省(市)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三、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执法行动
充分发挥涉外渔业综合管理协调机制作用,在当地*委政府的领导下,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集中执法力量,加大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拆解工作力度,办理一批典型案件。适时组成由中央有关部门牵头、相关涉海部门参与的工作组,赴沿海重点地区集中调研、推进清理取缔工作。
1.重点时段。伏季休渔期,集中开展清理取缔,加大海上执法、渔港巡查力度,挤压涉渔“三无”船舶活动空间。在海上,发现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涉渔“三无”船舶以及套牌渔船,一律扣押回港。
2.依港查船。对停靠在渔港内的“三无”以及标识不规范的船舶,采取禁止离港、指定地点停靠等强制措施。经查实属涉渔“三无”船舶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套用其他渔船证书制造或购置的渔船,一律按“三无”船舶处理。
3.取缔拆解。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没收的涉渔“三无”船舶公开集中拆解,以案说法,充分发挥震慑作用。要进一步探索异地、联合办案模式,为清理取缔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承担单位:全国各省(区、市)以及*生产建设兵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四、违规渔具渔法清理整治专项执法行动
贯彻落实《渔业法》相关规定,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排查网具生产、经营企业,对生产、经营禁用渔具的,依法处罚。依托渔港、码头等船舶停泊点集中整治违禁违规渔具。严肃查处使用禁用渔具和网目尺寸严重偏离国家规定的渔具行为。
1.休渔禁渔期整治。在海洋伏季休渔期、内陆大江大河(湖)禁渔期,加强在港渔船排查,对装载禁用渔具的,依法予以没收;对网目尺寸不符合规定的,要责令更换,对拒不更换使用违规网具的,依法处罚。
2.生产季节整治。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深入推进海洋违规渔具整治“清网”行动。将使用禁用渔具和网目尺寸严重偏离国家规定的渔具,特别是拖网、张网等主要作业方式作为执法重点,严厉打击、坚决查处;对渔获物幼鱼比例不符合国家通告要求的,依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集中销毁。对没收的违规渔具集中公开销毁,以案说法,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传递打击违规渔具的坚定决心,形成震慑。
承担单位:全国各省(区、市)以及*生产建设兵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五、内陆大江大河(湖)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
广泛宣传内陆大江大河(湖)禁渔制度通告,让渔民群众熟知禁渔区域、禁渔时间、禁止作业类型和有关要求。从3月起,依次启动“亮剑”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
1.管住渔船。对辖区内的渔船登记造册,掌握每艘渔船禁渔期间动向,确保人上岸、网入库、证集中。
2.强化巡查。在海河、辽河、松花江、钱塘江、黄河、淮河、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开展水上、陆上禁渔巡回检查,对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水域和交界水域,要实行高频巡查、驻守检查和联合执法,确保禁渔秩序平稳。特别是对首次禁渔的海河、辽河、松花江、钱塘江流域,各地要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