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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向社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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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公告(第8号)

《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已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根据《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有关规定,现将《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和建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单位、组织和公民均可以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对该条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年8月17日。

三、联系-;来信请寄:盘锦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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