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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泓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未履行我局做出的《瓦房店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瓦环罚决字[]第号)所确定的义务,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催告你公司履行义务。请你公司在本催告公示登报后10日内到瓦房店市农业银行缴清罚款10万元整(,元)及加处的罚款10万元整(,元),上述款项共计贰拾万元整(,元)。
限你公司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辽宁大连瓦房店市新华路1号瓦房店生态环境分局,联系电话-)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瓦环罚决催字[]第06号),逾期视为送达。请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3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瓦房店(长兴岛经济区)生态环境分局
年12月23日
1、长兴岛注销斑海豹保护区到期宗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证
2、证据不足,长兴岛委员会作出的动迁补偿决定被撤销
3、长兴岛:海域非法养殖物和养殖设施必须在11月20日前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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